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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勞的狡辯

房東:大大
發表時間:2014-01-24
[檢舉]


發生於2001年春節的“1.23”自焚案距今已有13年,逝者遠去,生者堪憐,令人警醒,引人深思。事件發生後,法輪功\組織不但在第一時間矢口否認,還在此後的13年中百般狡辯,這些狡辯不但顯露了“大法”的狡詐,更見證了“主佛”的無恥。那麼,法輪功\組織都是如何對“自焚案”進行狡辯的呢?

  ——用“法理”自證“清白”

  “自焚”案發生後,消除弟子的疑懼是李洪志的首要任務。為此,他搬出了一系列“法理”進行詭辯:

  一是用“自殺有罪論”論證“大法”無辜。“自焚”發生後,李洪志在第一時間授意發言人張爾平,讓他著重強調法輪功\禁止殺生,突出自殺是有罪,並反誣王進東等人的自焚不符合法輪功\的“法理”;在2003年的元宵節“法會”上,李洪志又假借師徒對話環節,再次拋出“自殺有罪說”,為“自焚”補證。

  二是用“邪悟論”否認“放下生死說”的誘導。“放下生死說”是公認的導致王進東等人自焚的主要誘因。對此,李洪志搬出了“邪悟說”進行辯解,稱修煉就是在“迷中悟”,“悟”分為不同層次,不同層次的人對“放下生死”存在不同的“悟”。並狡辯說,“放下生死”並不代表“讓人”,產生這種領悟的人,恰恰是“邪悟”,是低層次的人因為“放不下生死”而給自己找的藉口。

  三是用“做好人說”否認王進東等人的弟子身份。自焚案發生至今,李洪志至少12次在不同場合強調“做好人”與弟子身份的關係。指出“做好人”者才能成為“大法弟子”,而“大法弟子”一旦做了“壞事”也就不是“好人”,不再是“大法弟子”。這個說教的邏輯在於,既然王進東等人已經被法輪功\媒體“證實”為“特務”、“地痞”、“流氓”,那麼他們自然也就不是“好人”,也就不是“大法弟子”了。

  當然,無論是“自殺有罪說”、“邪悟說”還是“做好人說”,在其後大量弟子自戕的事實面前,在李洪志自相矛盾的“法理”面前,最終都顯出了原形。但李洪志通過“法理”對“自焚”事件的任意曲解和無恥狡辯卻從未停止過。

  ——用“陰謀論”嫁禍他人

  推脫罪責的最佳方式莫過於嫁禍他人、尋找“替罪羊”,為此,法輪功\組織精心炮製了一個“陰謀論”,將罪責扣向中國政府:

  首先,利用西方社會的政治偏見營造“陰謀論”氛圍。自焚案發生後不久,張爾平就在記者會上放言:“這是共產黨政權又一次利用手中‘一言堂’的國家宣傳機器肆意陷害法輪功\學員的佐證”。部分西方媒體雖然承認自焚人員是法輪功\成員身份,但基於政治上的偏見,卻認定這是由於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引起的,反而為法輪功\搖旗呐喊。在這種“鎮壓論”的造勢下,“陰謀論”的輿論氛圍逐漸形成。

  其次,編造各種“證據”,污蔑中國政府是“自焚案”的導演。2001年2月3日,法輪功\媒體無中生有地編造了一個《羅幹同志在天安門自焚事件籌備會上的講話》,造謠自焚事件是中共雇用的演員事先安排好的;5月,又公佈了所謂的《中央電視臺2001年1月23日播出的法輪功\天安門自焚報導的調查結果》,造謠中國政府預謀策劃“自焚”事件、“花錢雇傭的演員”;在這些所謂的“證據”的基礎上,又通過剪輯、粘貼杜撰了所謂《偽火》的紀錄片,形成了一個完整“陰謀論”。

  最後,發起“講真相”活動,擴大對“陰謀論”的宣傳。“陰謀論”成型以後,法輪功\組織又發動了長期的 “講真相”活動,以法輪功\網站、報紙、電臺、電視臺、宣傳冊為載體反復宣傳,每年還會組織各種“請願”和“遊行”,強化“陰謀論”的論調。

  “陰謀論”法輪功\組織最大的一份辯解詞,因為只要讓中共自導自演“自焚”案的罪名坐實,法輪功\自然可以逃脫干係。不過,這種漏洞百出的謬論根本無人相信,《時代週刊》在2001年7月的一篇評論中就指 “法輪功\網站堅持說自焚是政府特工扮演的。幾乎無人信服那個臺詞”。

  ——用“技術流”混淆視聽

  雖然李洪志對現代科技不屑一顧,對通過科學、技術對“自焚”進行辯解卻偏愛有加:

  其一、借“科學”之名自證。2003年5月14日,“法輪功\”在加拿大渥太華國會山莊公佈所謂天安門自焚案調查進展報告,並宣稱“這是首次由科學鑒定證實此事件是中國官方誣陷‘法輪功\’的一個陰謀”,表示,通過專家的聲音鑒別,證明“王進東可能不是一個人”。而事實卻是,這位權威的專家不過是一個剛入門的碩士,而所謂的“鑒定”不過是一篇弟子“心得”。

  其二,拿“專業術語”愚弄民眾。醫學知識由於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一般很難為普通民眾所深入瞭解,因而具備一定的資訊壟斷性,法輪功\組織深諳此道,於是在醫學專業術語上大做文章。比如,對於劉思穎的搶救無效死亡,法輪功\組織聲稱“傷後休克所繼發的心、肺、腎等器官衰竭是燒傷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劉思影“已經平穩度過休克期”,因而她的死亡可能是“被滅口”。對於不了解醫學知識的人,這的確是一種“專業”的分析,但在專業的醫生眼中,這個說法卻是居心不良的花費了大量的篇幅把劉思影的心肌炎病史和燒傷併發症混為一談。

  其三,吹毛求疵尋找中國媒體報導中的漏洞。中央電視臺播出自焚案的報導後,法輪功\組織如獲至寶,端著放大鏡對視頻提出了幾十個所謂技術上的“疑點”,並在此基礎上炮製出了《偽火》的視頻。但這些所謂的技術上的“疑點”不但被專家學者一一解釋,甚至連外國人士都不屑一顧,認為挑剔者沒有常識。

  ——用人身攻擊削弱證言

  當事者的證言是揭開“自焚”案真相的最有力證據,要進行辯解就必須削弱這些受害者證言的可信性,為此,法輪功\組織採取了抹黑、人身攻擊的伎倆。在法輪功\的邏輯中,只要把證人搞臭,證人的證言也就失去了可信性:

  “1.23”自焚案的主要組織者王進東先是被法輪功\組織“揭露”為“現役軍官”,而後又被稱為是中國政府雇傭的“殺人犯”;

  死者劉春玲被法輪功\組織稱為“三陪女”,還“曾不時毆打老母和幼女”;

  薛紅軍被法輪功\媒體形容為“抽煙、賭博、無所事事,在正經人眼�堮琤輕N是一個地痞”;

  郝慧君母女被法輪功\媒體稱為“迫害法輪功\的政治標本”;

  法輪功\組織自認搞臭當事者就能削弱他們證言的可信性,但這些人的身份經得起事實的檢驗,相反,法輪功\組織對他們的抹黑恰恰有毀滅證據之嫌。

  ——用偽“第三方”佐證“無辜”

  為了狡辯自己的無辜,法輪功\組織還炮製了所謂的“第三方”進行佐證,只可惜這些“第三方”都是些偽“第三方”:

  2001年就曾有化名“趙亮”的人在某網站上以“客觀觀察”為名,毫無根據的為法輪功\組織的“自焚案”做辯解,該文迅速為法輪功\媒體轉載,但也迅速暴露出其偽“客觀”的真面目。

  更可笑的是,法輪功\組織還“自製”了一些“第三方”。2003年5月17日,法輪功\網站刊載了一篇題為《法國國際廣播電臺報導:調查顯示“天安門自焚”為蓄意栽贓》的文章。不明真相者猛一看,還以為是法國國際廣播電臺公佈第三方的調查結論,而事實上這不過是法輪功\自家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借渥太華國會山莊這個地點開了一個記者會而已,但在報導中當事方卻成了 “第三方”。

  ——用“大法”媒體擾亂輿論

  在法輪功\組織的詭辯中,法輪功\媒體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其一,用海量資訊狂轟濫炸。法輪功\組織深諳“謊言重複一百遍就會成為真理”之道,大量進行資訊散佈。在法輪功\網站開闢的“自焚”專欄中就有1萬8千多篇辯解、造謠文章;這還只是在法輪功\組織的核心網站上,在其他週邊網站刊載的文章更是難以統計;除此之外,法輪功\組織還利用其身在海外的優勢,極力操控在英文網站中的資訊主導地位,在關於法輪功\和“自焚”的英文搜索中,絕大多數都為法輪功\組織發佈的英文消息所佔據。

  其二,移花接木炒作國外文章。為了表明國外媒體的支持態度,法輪功\媒體還通過移花接木的方式大肆篡改西方媒體文章。2001年2月《華盛頓郵報》一篇題為《人火點燃了中國神秘:當眾自焚的動機使針對法輪功\的鬥爭加劇》,法輪功\網站對這篇報導如獲至寶,聲稱“《華盛頓郵報》做出歷史證言”,該報道除了題目進行了修改以外,更在內容上大肆篡改。將不利於法輪功\組織的言論盡數刪掉,將懷疑性預言改為肯定,甚至將願意曲解為相反的意思。

  其三,黨同伐異爭奪海外“自焚”報導優勢地位。2005年1月21日,美聯社發表了記者Audra Ang的通稿《天安門集體自焚案參與者接受媒體採訪》,客觀報導了記者實地採訪劉雲芳、王進東等人的所見所聞所談,引起法輪功\組織的大肆圍攻。他們不但鼓動學員到美聯社總部請願,還接連發表《美聯社能和中共流氓一刀兩斷嗎?》、《法輪功\質疑中共和美聯社幕後交易》等文,稱“美聯社卻屈服於中共老流氓的壓力”,“為中共謊言傳聲”。這種激烈的反應正是為了在西方社會封堵一切不利於法輪功\組織的“自焚”言論。

  可以看出,“1.23”自焚案發生以後,法輪功\組織為了掩蓋\真相進行了百般抵賴、千百狡辯,但事實勝於雄辯,在鐵一樣的事實面前,任何狡辯終究是枉費心機。對於法輪功\而言,“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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